國企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以下簡稱勞務工),昨天,記者從廣州市總工會提交市政協的調研報告獲悉,廣州很多國企大量使用勞務工,原因之一是,勞務工的工資不占用企業的工資總額,管理層的薪水才能上得去,內部福利和企業年金才能更好地實現。
現狀:國企用勞務工已成“潛規則”
廣州市總工會《對雇傭與使用相分離的勞務用工模式的思考》調研報告顯示,目前,廣州已有687家勞務派遣公司。而一些用工單位使用勞務工的比例也相當大,如廣船集團有勞務工7700人,占職工總數的55%;廣藥集團有勞務工6319人,占42.4%;珠江鋼琴集團有勞務工1403人,占49%;中移動廣州分公司有勞務工2700多人,占72%;廣鋼集團有勞務工3400人,占24%。
報告認為,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大量使用勞務工已成“潛規則”,在某些生產部門或崗位上主要或全部使用勞務工。
更有一些有將原正式職工轉入勞務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單位工作,結果是人員不變,身份卻發生了根本變化,相應的勞動報酬隨之降低,直接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原因:勞務工報酬不占工資總額
對于這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工的原因,報告表示,用工企業不與勞務工簽訂勞動合同,規避了連續簽署兩次勞動合同后,繼續用工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規定,使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更為方便靈活。而且在“五險一金”和福利待遇上,也與正式職工有差別。
另外,國有企業使用勞務工的薪酬,通常可以從營銷、運行維護成本中支付,甚至從工程費用(整體外包)中支出,在財務上可以不占用工資總額。一些國有企業在工資總額一定的情況下,只有人工成本占工資總額的比例下降了,管理層的年薪才上得去,內部利益再分配才能更好地實現。
報告建議出臺一些具體政策措施:一是禁止用工企業將原有職工轉為勞務工;二是規定用工企業連續使用勞務工達到一定年限后,按一定比例將其轉為正式工;三是明確規定企業為勞務派遣工繳納社會保險金標準,并與正式職工一樣在當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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