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員工積分管理辦法
為深化用工機制改革,加強勞務派遣員工管理,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完善員工激勵制度,提升企業(yè)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積分管理目的 1.、積分管理以建立員工選拔、使用、評價、培養(yǎng)為主要內容的管理機制為目標,引導勞務派遣員工個人職業(yè)發(fā)展方向與公司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相一致。 2.、積分管理將員工在工作成長中的表現與其職業(yè)生涯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鼓勵勞務派遣員工崗位成才。 3.、積分管理旨在完善員工激勵機制,積分結果運用于: (1)員工職業(yè)規(guī)劃-晉升; (2)員工福利-積分獎勵。 二、積分管理原則 1.、標準化原則:全部員工使用公司統(tǒng)一制定的標準化評價項目,在同一起跑線上展開評價。 2.、量化評價原則:每一評價要素都被賦予一定的分值,用數字來精確地反映員工的綜合素質。 3.、客觀原則:以績效、技能、學識等員工客觀素質的表現形式作為評價項目,使積分更能客觀反映員工的素質現狀。 4.、公開公正原則:評價流程、評價方法和評價項目公司內公開,清晰透明。 5.、績效導向原則:綜合評價在兼顧員工綜合素質考核的基礎上,堅持以績效為導向,績效成績權重占絕對比重(60%),引導員工為公司發(fā)展多做貢獻。 三、積分管理范圍 試用期滿在崗的全部勞務派遣員工。 四、評價組織 為保證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公司成立評價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評價辦法的制定、執(zhí)行和評價結果的確定等事宜。 組 長:公司主管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 副組長:公司其他領導。 成 員: 人力資源部、市場經營部、網絡部、紀檢監(jiān)察部、工會等相關部門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機構設在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評價工作組織、評價結果匯總分析、激勵的兌現以及對各部門評價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政策咨詢等。 各單位、部門分別成立考評工作組負責本部門考評工作的實施,收集考評所需資料、計算積分、匯總上報積分結果等。 五、評價周期 以自然年為一個評價周期,次年一季度公布上年度評價結果。 六、積分評價體系 (一)積分體系的相關概念 1.、積分體系:是由一組能較完整地表現評價要求的評價項目所組成的考核系統(tǒng),是進行評價工作的基礎,也是保證評價結果準確、合理的重要因素。 2、.積分項目:是能夠反映員工綜合素質的指標和數據,是積分體系的基本單位,本評價體系共包括9個評價項目。 3、.積分評價體系以年度績效考核成績?yōu)橹攸c,屬于企業(yè)為員工提供的中期激勵體系。 (二)積分項目 員工在企業(yè)工作成長過程中,各種積極向上的努力和表現都被納入積分評價體系。評價體系分為3大類9個項目,如下表:
勞務派遣員工積分評價體系 表1 序號 類別 評價項目 項目權重% 備注 一 業(yè)績類(60%) 員工績效考核 60 二 持續(xù)發(fā)展類(24%) 員工基本學識 8 職業(yè)資格水平 8 工作經驗積累 4 封頂 員工職位 4 三 技術能力類(16%) 技術比武 4 員工創(chuàng)新能力 3 知識管理與分享 3 員工各類榮譽 6 四 總分 (100分) 100 (三)積分計算公式 積分=∑{評價項目1得分,評價項目2得分….,評價項目9得分} (四)積分評價標準 按照評價原則,對員工進行綜合量化評價。 1.、員工績效考核 該評價項目與員工績效考核掛鉤,按員工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進行評價打分。 得分=績效考核成績×60%。 績效是員工積分的重要因素,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公司《勞務派遣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客觀、公正地對所屬員工實施考核。同時績效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并且是以部門為單位平衡后呈正態(tài)分布的分數。 2.、員工基本學識 依據員工現有最高學歷(以學歷證書為準),按學歷級別分別賦予不同分值: 博士生:100分; 研究生:90分; 本科:80分; ?疲70分; 中專及以下:50分。 得分=學歷分值×8%。 員工學歷以管理學院登記備案的情況為準。 3、.員工職業(yè)資格水平 員工通過公司組織的職業(yè)資格技能鑒定考試,獲得資格證書且被聘任的,按職業(yè)資格等級(不分專業(yè))分別賦予分值: 專家(營業(yè)專家、咨詢專家、特級技師):100分; 高級業(yè)務師(技師):90分; 業(yè)務師(技師):80分; 高級工:60分; 中級工:40分; 初級工:20分。 得分=職業(yè)資格分值×8%。 4.、員工工作經驗積累 按員工參加本企業(yè)工作時間,每年10分,計算辦法如下: 得分=(評價年份-參加工作年份+1)×10×4%。 該項得分最多得4分。 5.、員工職位 按職位級別和貢獻度的不同,分別賦予職位不同的分值: 主管(渠道、營銷、旗艦廳經理):100分; 班長(廳經理,下屬7人及以上):80分; 值班經理(下屬5人及以上):60分; 一般員工:40分。 得分=職位分值×4%。 6.、員工技術比武 按參加各級技術比武獲得名次,分別賦予分值: 國家級: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80分,第三名150分; 集團(或部、省、市)級:第一名150分,第二名130分,第三名110分; 公司(或廳、區(qū)、縣)級: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名80分。 得分=名次分值×4%。 獲獎名次須經公司工會確認。 7.、員工創(chuàng)新能力 創(chuàng)新成果是指員工個人、團隊在業(yè)務產品開發(fā)、業(yè)務流程優(yōu)化、網絡技術支撐、資源有效配置、管理制度設計等方面的改進和提高,包括操作發(fā)明、應用項目開發(fā)、QC成果發(fā)布等內容。 員工創(chuàng)新成果項目獲獎情況,分別賦予分值: 國家級:一等獎200分,二等獎180分,三等獎150分; 集團(或部、省、市)級:一等獎150分,二等獎130分,三等獎110分; 公司(或廳、區(qū)、縣)級:一等獎100分,二等獎90分,三等獎80分。 得分= 創(chuàng)新能力分值×3%。 獲獎情況須經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確認。屬集體獎項的,參與人員分別都可獲得相應積分;不分等級的獎項,則按照相應級別的二等獎計分。 8.、知識管理與分享 知識管理與分享包括交流材料撰寫、員工授課等具體內容。 (1)員工參加集團公司、公司或廠家組織的各類培訓后,對所學知識進行整理、歸類并撰寫相關知識交流材料;或員工將日常積累的崗位技能、技巧進行總結,撰寫經驗材料,經相關單位審核,在《人民郵電》、《天津移動》或其它同級別刊物上發(fā)布推廣的。 (2)員工在參加各類培訓學習、團隊學習之后,或在工作、學習中積累獲得知識、技能,為集團公司、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班擔任授課講師,為學員傳授所學知識、個人經驗技能等,經學員評價良好的。 以上交流或授課分別賦分如下: 集團(或部、省、市)級及以上:3篇/次(含)以下120分,3篇/次以上150分; 公司(或廳、區(qū)、縣)級:3篇/次(含)以下80分,3篇/次以上100分。 得分=知識管理與分享分值×3%。 擔任授課講師的員工,原則上需是公司聘任的內部講師。 9.、員工各類榮譽 員工獲得的勞模、“五 •.一”勞動獎、先進工作者等榮譽,按榮譽等級(以證書為準)進行打分,分別賦予分值: 國家級: 200分; 集團(或部、省、市)級: 150分; 公司(或廳、區(qū)、縣)級: 80分。 得分= 榮譽分值×6%。 獲獎情況須經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確認。屬集體獎項的,參與人員都進行相應積分。 七、積分管理的實施步驟 1.、每年1月份,各部門收集相關資料,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送各責任部門進行審核確認。相關資料審核責任部門詳見下表2: 相關資料審核責任部門一覽表 表2 序號 評價項目 提供資料 審核責任部門 備注 1 員工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打分表 員工所在部門 2 員工基本學識 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人力資源部管理學員 3 職業(yè)資格水平 職業(yè)資格證書、聘書原件及復印件 人力資源部 4 工作經驗積累 員工參加工作時間 人力資源部 5 員工職位 現職位聘書或競聘上崗結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人力資源部 6 技術比武 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工會、人力資源部 7 員工創(chuàng)新能力 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戰(zhàn)略發(fā)展部、黨務工作部 8 知識管理與分享 交流材料發(fā)表的期刊 會議或培訓安排通知原件及復印件 綜合部、管理學院及相關職能部門 9 員工各類榮譽 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工會、黨務工作部等
22.、各部門按照積分評價標準,對所屬員工進行積分計算。 3.、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接受各部門員工的咨詢及申訴。 4.、匯總年度積分成績,報評價領導小組審批確認。 5.、按照相關政策兌現各種待遇。 6.、對年度積分工作進行分析,針對存在問題進行辦法修改完善。 八、結果運用 員工積分主要用于以下兩個方面,見下表3。 1.、晉升 在集團公司人員控制計劃允許的情況下,員工積分總分排前5(含)‰的,由勞務派遣員工晉升為人才派遣員工,享受人才派遣員工相關待遇。 2.、積分獎勵 員工積分總分排在前5-35(含)‰的,可在“學歷教育基金1200元、帶薪療休1次、1年的補充公積金”三項福利中,根據個人需要任選一項。 員工年度積分獎勵一覽表 表3 序號 積分排名 積分獎勵 備注 1 年度積分排名前5(含)‰ 勞務派遣員工晉升為 人才派遣員工 2 年度積分排名前5-35(含)‰ 學歷教育基金1200元 任選一項 帶薪療休1次 1年的補充公積金 以上積分獎勵每年兌現一次,除2007年積分為本年度積分外,以后年份,積分計算辦法如下: 積分=當年度積分+上年度積分。 九、其它 11.、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2.、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積分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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