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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_農村養老保險政策_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_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一、什么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保基本”就是要從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出發,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廣覆蓋”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盡可能多的農村居民納入到新農保制度之中。“有彈性”就是要適合農村、農民的特點和地區發展差異性,政策和標準具有適當靈活性。“可持續”就是各級財政有能力支付,廣大農民能夠承受,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實現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新農保試點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民積極參保;四是自治區統一制度框架、統一基本政策、統一經辦管理流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對參保的農民實行屬地管理。
四、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什么好處?
參加新農保有七大好處:1、像城里人一樣按月領取養老金,晚年生活有保障;2、幾年時間就能領清本金及利息,活到老養到老;3、收益遠高于銀行存款利息;4、享受財政繳費補貼,繳費時間越長,享受養老補貼也越多;5、養老待遇根據物價和國民經濟增長適時調高;6、新農保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政策,絕不同于商業保險;7、政府將加大農村社區建設,構建沒有圍墻的敬老院,并不斷提高農村老年群眾待遇。
五、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目標任務是什么?
從2010年10月起開展試點工作,年底前基本實現60歲農村老人全部納入新農保范圍,開始發放養老金,參保繳費人數達到應參保人員的70%以上,2011年達到90%以上,2012年實現全覆蓋。
六、哪些人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凡具有本市沙坡頭區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及以上(在校學生除外)、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七、農村居民如何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到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60周歲以上老人攜帶近期一寸免冠像片3張),并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經村、鎮(鄉)民生保障服務站(中心)審核、登記后,報市社保局審核、確定。
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采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
(1)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繳納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農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繳費。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為參保農民提供適當繳費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自治區、市財政根據參保農民實際繳費金額確定補貼金額,具體標準為:個人按照每年100元至500元5個檔次繳費,財政對應給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標準補貼。
九、如何繳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
參保登記后,參保繳費人員每年持民生保障服務中心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銀行繳費,完成繳費后保管好繳費票據,以備對賬、查詢。
十、農村重度殘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參保條件且繳費困難的人員是如何補貼的?
對農村重度殘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參保條件且繳費困難的人員,自治區財政和市財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給予全額或部分繳費補貼。其中:農村重度殘疾繳費困難人員,由自治區財政和市財政各補貼50元;農村低保家庭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治區財政和市財政各給予25元的繳費補貼。
十一、農村計劃生育戶是如何獎勵繳費的?
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少生快富”戶中符合參保條件的適齡人員,在新農保參保繳費財政統一補貼的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個人獎勵繳費補貼,其中:自治區財政承擔37.5元,市財政承擔62.5元。“少生快富”純女戶每人每年市財政再獎勵繳費補貼300元。
十二、符合補貼對象的農村生活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戶等特殊人群如何認定的?
1、農村低保戶:按市民政局核發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為準。
2、農村重度殘疾人:按市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為準,殘疾等級為一級和二級的農村殘疾人。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應持有市計生局核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我區計劃生育政策,只生育了兩個女孩的家庭為農村計劃生育兩女戶;“少生快富”戶應持有市計生局核發的《少生快富工程項目戶榮譽證》的家庭。
以上特殊人群應同時具備我市沙坡頭區常住農村居民戶口。
十三、如何辦理特殊人群的養老繳費補貼?
市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人口和計生局分別負責農村低保對象、農村重度殘疾人、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等特殊人群的身份審核確認。市社保局負責上述人員參加新農保的參保信息登記和認定記載,并在現行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中做好人員身份標識。
市民政局、殘聯、計生局于每年一季度前將上年度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重度殘疾人、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的人員花名冊(加蓋公章)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低保對象、農村重度殘疾人、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人員身份認定表》一并提供市社保局、各鄉(鎮)民生保障服務中心和村民生保障服務站,并由村民生保障服務站進行公示(7天),接受村民監督。經公示無異議后,村民生保障服務站將公示人員花名冊和《認定表》簽章,報鄉(鎮)民生保障服務中心復核簽章,再報所在市社保局審核認定,市社保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自治區財政補貼部分由市財政統一申報。
十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何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由哪些資金構成?
參保農民以戶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繳納保險費等手續,市社保局為每位參保農民建立養老保險檔案,以身份證為社會保障號,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市財政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并做實,分別記載。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利息。
十五、參保人在繳費或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如何處理?
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金及利息全部一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金及利息的余額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六、新農保的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參加新農保的人員在本市沙坡頭區范圍內流動的,只進行個人信息變更,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流動的,其新農保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基金轉入新參保地,并按新參保地有關規定參保繳費;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可將其新農保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暫存于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十七、新農保領取月養老金應具備哪些條件?
應同時具備以下三條:1、按規定已參加新農保;2、年齡達到60周歲以上;3、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為了使新農保順利實施,對新農保制度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配偶和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者,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向前補繳的由本人承擔;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十八、怎樣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前的30日內,市社保局通知鎮(鄉)民生保障服務中心、村民生保障服務站上報審核材料。本人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審批表》,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本及復印件,經村民生保障服務站和鎮(鄉)民生保障服務中心初審簽署意見后,上報市社保局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市人社局審批,從次月起發放養老金。各項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市社保局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農民核發養老金存折(卡),參保農民憑存折(卡)到指定銀行領取。
十九、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標準是多少?
養老保險待遇由兩部分組成,即: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按月合并計發,支付終身。基礎性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國家和自治區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及農民人均純收入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本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例1:假設某一參保農民今年45歲,若每年繳100元,繳費至60歲共計繳納1500元,財政共計補貼450元,其養老金每月能領取55+(1950÷139)=69元(不含利息部分),21個月就將個人繳費全部領完,以后都由國家支付終身。若每年繳300元,繳費至60歲共計繳納4500元,財政對應共計補貼750元,其養老金每月能領取55+(5250÷139)=93元(不含利息部分),48個月就將個人繳費全部領完,以后都由國家支付終身。
例2:假設某一參保農民今年55歲,若每年繳100元,繳費至60歲共計繳納500元,財政共計補貼150元,其養老金每月能領取55+(650÷139)=60元(不含利息部分),8個月就將個人繳費全部領完,以后都由國家支付終身。若每年繳300元,繳費至60歲共計繳納1500元,財政對應共計補貼250元,其養老金每月能領取55+(1750÷139)=68元(不含利息部分),22個月就將個人繳費全部領完,以后都由國家支付終身。
例3:假設某一參保農民今年16歲,若每年繳100元,繳費至60歲共計繳納4500元,財政共計補貼1350元,其養老金每月能領取55+(5850÷139)+(45-15)×5=247元(不含利息部分),19個月就將個人繳費全部領完,以后都由國家支付終身。若每年繳300元,繳費至60歲共計繳納13500元,財政對應共計補貼2250元,其養老金每月能領取55+(15750÷139)+(45-15)×5=318元(不含利息部分),43個月就將個人繳費全部領完,以后都由國家支付終身。
參保農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由其繳費年限、年繳費標準和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的多少決定,繳費年限越長,繳費標準越高,賬戶積累越高,享受補貼越高,其領取的養老金標準就越高。
二十、新農保與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是如何銜接的?
新農保試點啟動時,已開展的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同時納入新農保制度。年滿60周歲領取村干部養老金的,仍按原待遇標準計發,并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已參加村干部養老保險的在職村干部和新任職村干部,其個人賬戶資金和集體補助、財政補貼資金本息全部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并繼續按照村干部的繳費補貼標準參加新農保。其中個人按照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6%繳費,自治區和市財政按照24%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按照自治區公布標準執行。新農保制度實施前,離職的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鼓勵其參加新農保。在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同時,按任職年限再給予適當補貼,具體為:任職滿3年至9年的,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5元(任職不滿3年的,不增加基礎養老金);任職滿10年至20年的,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0元;任職滿20年以上的,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5元。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和市財政各承擔50%。

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解釋
       一、什么是新農保?
       新農保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通過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基金籌集模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計發辦法,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所以稱為新農保,是區別于原來的老農保而講的。
       二、基本原則
       1、新農保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保基本”就是要保障農村60周歲以上老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今后隨著國家的發展、財力的增強和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多,將逐步提高這個標準。
       “廣覆蓋”就是千方百計擴大覆蓋面,把盡可能多的農民吸納到新農保制度保障中,通過建立具有普惠性質的基礎養老金、實行繳費補貼等優惠政策,把農民吸引進來。
       “有彈性”就是適合我縣目前農村、農民的特點,按省文件要求縣政府設定了五個不同的繳費檔次,分別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可持續”就是各級財政要有能力支付,廣大農民能夠承受,使新農保基金能夠保值增值。
       三、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計發辦法,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四、基本框架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現役軍人、服刑勞教人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二)、基金籌集
       基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我縣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個繳費檔次。參保人可根據本人的經濟能力在上述5個繳費檔次中選擇一個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參保應按年繳費,五個檔次不允許突破,以后按省統一部署,結合農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村集體、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可以對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具體補助標準由村民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確定。
       3、政府補貼
       (1)對按年正常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每年給予30元繳費補貼。
       (2)對農村重度殘疾對象,按最低繳費標準100元繳納,本人負擔19元,政府為其代繳81元養老保險費。農村重度殘疾對象是指殘疾等級為1、2級,并辦理了第二代殘疾證的人員。
       (3)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有省、縣按1∶1的比例分擔。
       五、個人賬戶有關問題的解釋
       1、什么是個人賬戶?
       所謂個人賬戶,就是指國家為每位新農保參保人員建立的繳納養老保險的終身記錄。
       2、個人賬戶組成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及利息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實行全積累。
       3、個人賬戶退付
       (1)參保人出國(境)定居、死亡的,由本人或指定(法定)繼承人提出退保申請,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并終止新農保關系。
       (2)參保人在繳費期間需將保險關系轉入外地的,其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轉入地尚未建立新農保制度的,其保險關系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待遷入地開展新農保后再轉移。
       (3)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達不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又不愿補繳保費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一次性退給本人。
       六、養老待遇領取條件及標準
       1、享受養老待遇條件
       我縣新農保實施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10年9月30日。
       (1) 截止2010年9月30日,不滿46周歲的人員,從2010年起,在現行5個繳費檔次中選檔繳費,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得少于15年。新農保實施時,不允許補繳,達到60周歲才能享受新農保待遇。
       (2)截止2010年9月30日,年滿46周歲以上人員,必須按年度連續繳費,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達到60周歲才能享受新農保待遇。
       (3)對新農保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人員,本人不繳費,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實行家庭聯動機制,聯動機制只涉及直系一代,符合條件的子女包括本人的兒子、兒媳及常年居住在一起的女兒、女婿。可以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家庭聯動機制只適用于新農保實施年
       (4)新農保實施后,在實施時不滿46周歲,沒有參保繳費的,達到60周歲時,需補足15年的社會保險費,且補繳的社會保險費不享受政府補貼,才能享受新農保待遇。
       (5)新農保實施后,在實施時年齡超過46周歲,沒有參保繳費的,達到60周歲時,補足從2010年到其達到退休年齡年的社會保險費后,享受新農保待遇,補繳的社會保險費不享受政府補貼。
        2、新農保待遇標準
       新農保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新農保與有關政策的銜接
       1、與老農保制度銜接
       已參加老農保,截止2010年9月30日年滿60周歲,其子女參加新農保后,除享受老農保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加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將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總額轉入新農保,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按《實施辦法》規定繼續繳費和享受待遇。
       2、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因我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未實施,故和新農保沒有同時享受的條件。
       3、與其他制度的銜接
       享受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農保制度實施時,按照只能疊加、不許沖銷的原則,繼續享受原待遇。
       八、新農保待遇領取注意事項
       1、對將戶口遷回到原籍的財政供養人員、參加企業、事業單位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戶口開放后,部分民辦教師轉為財政供養,但戶口仍在村的雙重身份的人員以及原來購買戶口有雙戶口的人員,嚴格執行一人享受一份養老保險的政策。
       2、對于參保人姓名、出生年月存在爭議的,一律按公安局提供的戶籍證明為準。
       3、各村特別是對于60周歲以上領取的人員一定要在全村公示,對出現冒領養老金的人員,發現一起,追回一起,處罰一起。
       4、原因子女接班、戶籍轉入農村享受退休費的老人不能參加新農保。
       5、新農保實施時全縣農村人口數據已從縣公安局拷貝,對于實施后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暫不處理。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及其職責
       1、新農保業務由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所(以下簡稱“縣農保所”)、鄉鎮勞動保障工作站(以下簡稱“鄉鎮工作站”)具體經辦,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以下簡稱“村協辦員”)協助辦理,實行屬地化管理。
       2、新農保經辦工作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基金管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統計管理、內控稽核、資格認證、檔案管理、監督檢查、宣傳咨詢、舉報受理等環節。
縣農保所負責新農保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組織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等工作,并對鄉鎮工作站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
       鄉鎮工作站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并錄入有關信息,負責各種統計報表上報、承辦本轄區內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村協辦員具體負責新農保參保登記、繳費檔次選定、待遇申領、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1、年滿16周歲,具有巨鹿縣農業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現役軍人、服刑勞教人員),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重度殘疾人還需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參保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村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2、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居)委會公章,并將《參保表》、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等材料,按規定時限一并上報鄉鎮工作站。
       3、鄉鎮工作站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無誤后及時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在《參保表》上加蓋鄉鎮工作站公章,并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戶口簿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等材料一并上報縣農保所。
       4、縣農保所參保登記環節應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可與公安部門的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無誤后進行保存確認,同時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并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5、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及繳費檔次。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以下簡稱《變更表》)。村協辦員按規定時限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鄉鎮工作站。
       鄉鎮工作站初審無誤后,將需要變更的信息及時錄入農保信息系統,并按規定時限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縣農保所。縣農保所復核無誤后,對變更登記信息進行確認,簽章后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6、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跨縣(市、區)遷移或死亡等情況的,應終止新農保關系,并進行注銷登記。
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應持相關證件、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以下簡稱《注銷表》)。
       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出國(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國(境)定居證明;
       (3)變更為城鎮戶籍的,應提供戶籍變更證明;
       (4)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應提供相關證明。
       (5)跨縣(市、區)遷移的,應提供戶籍關系轉移證明;
       (6)參保人員死亡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等;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7、村協辦員按規定時限將《注銷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報鄉鎮工作站。鄉鎮工作站初審無誤后,將注銷登記信息錄入農保信息系統,并按規定時限將上述材料上報縣農保所。
       縣農保所參保登記環節復核無誤后,對注銷信息進行保存確認,對其個人賬戶進行年內計息結存,在《注銷表》上簽章,經辦資料分類反饋或歸檔封存。然后根據注銷原因,對個人賬戶儲存額分別進行以下處理:
       (1)對發生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或死亡等情況,需要一次性領取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的,由縣農保所待遇支付環節按本實施細則第五章有關規定辦理。
       (2)對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跨試點地區遷移到新農保地區的,打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表》(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明細表》),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3)對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跨試點地區遷移到未開展新農保地區的,由縣農保所按規定辦理個人賬戶封存。                                                   

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為加快建立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通過分類試點、典型示范、分步推進,積極探索建立與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使農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的養老保障。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為基本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并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相配套,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切實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2009年在我省10%的縣(市、區)開展試點,以后逐步擴大試點,2020年以前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主要內容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具有廣東省戶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含漁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學生),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二)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
  1.個人繳費。
  (1)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本標準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
  (2)參保人原則上應按月繳費,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繳費,但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同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可躉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最長不超過15年。
  2.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所屬成員參保給予補助,補助數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研究決定。
3.政府補貼。
  (1)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資金,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含江門的恩平市、開平市和臺山市,其中省財政對開平市和臺山市按省財政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下同)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負擔,其中省財政負擔部分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補助最低標準(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2)各級財政共同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根據國發〔2009〕32號文規定,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50%對我省給予補助(即補助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5%給予補助(即補助每人每月1375元),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對參保人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鼓勵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訂。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特困群體,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制訂。
  4.社會捐助。
  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措施,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農村居民參保。
  (三)待遇領取。
  1.養老金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參保繳費;距領取待遇的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待遇的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各地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制訂。
  2.養老金計發辦法。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基本標準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
  (四)繳費和待遇調整機制。
  參保人繳費基本標準和基礎養老金基本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以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所增加的支出由市縣政府負責。
三、管理與服務
  (一)統籌層次。
  新農保試點期間實行縣(市、區)級統籌,以后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實行市級統籌。
  (二)個人賬戶管理。
  1.以參保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碼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繳費補貼等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3.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跨統籌區域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全部轉移。參保人出國(境)定居或死亡的,除政府補貼資金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由其繼承人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三)基金征收、管理與監督。
  1.基金征收。
  新農保養老保險費征繳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等規定執行,征收機構由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2.基金管理。
  新農保基金全額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或從中提取費用。
  在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出臺前,新農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暫按照財政部、原勞動保障部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執行。
  3.基金監督。
  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新農保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對基金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內控管理和基金稽核,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新農保基金進行管理監督。

(四)經辦管理與服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并長期妥善保存。充分利用社會保障信息大集中管理平臺,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運用現代服務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在鄉鎮普遍設有網點的國有銀行或國有控股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作用,方便農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
  四、相關制度銜接
  在國家出臺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之前,我省新農保與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暫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參保人在不同時段分別按本辦法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待遇按如下辦法處理:
  1.參保人達到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條件的,可將其新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繳費年限折算后,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具體折算辦法由省另行制訂。
  2.參保人未達到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條件的,可將其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計發養老金。
  (二)與農村現行各種養老保障辦法的銜接。
  按照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制度和政策相對統一的原則,各地應從本地實際出發,逐步將原來實行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等其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并入新農保制度,將參加原制度的參保人的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本辦法繼續繳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按本辦法計發待遇,原有的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繼續享受。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要求。
  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省新農保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制訂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各地工作的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并將新農保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辦法,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制訂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周密組織試點工作。
  各地要全面調查本地農民的基本情況,對新農保基金收支情況和本級財政補貼情況進行精細測算,及時研究制訂試點實施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加強宣傳動員,及時總結經驗。
  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深入地宣傳新農保工作的重大意義、基本政策和參保辦法,動員農民積極參保,引導農民子女為父母繳費和社會各界資助困難老人參保。要認真分析和研究解決試點遇到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好的做法,為試點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四)落實工作條件,提供安全便利服務。
  各地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工作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要建立覆蓋全省、連接經辦機構以及相關部門的信息系統,加強基層社保經辦機構建設,將服務網絡延伸到村,為農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參保服務。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并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并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來源: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09-04 2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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