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勞動合同法修正草案,擬規范我國勞務派遣市場。這說明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確存在問題。這倒不禁使筆者想起了一件往事。記得當時勞動合同法剛剛頒布,筆者發表文章對勞動合同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國務院某個協調部門的負責人居然以公函的方式,要求筆者所在單位的領導“批評”大學教授。可能是筆者所在單位的領導第一次接觸如此有來頭的“公函”,所以,鄭重其事地通過學校的行政機構,層層轉發國務院協調機構的紅頭文件。這種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之所以發生,一方面說明我國的官本位體制是多么要命,另一方面也說明,對待我國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部分學者哪怕是長期從事法學研究的學者,也缺乏書面批評的勇氣和膽量。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只能適用于一般的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但令人感到遺憾的是,越來越多的在華外資企業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減少用工成本。一些勞務派遣公司與其說是一個正規的人力資源機構,不如說是販賣人口的皮包公司。他們招收大量的勞務人員,然后以勞務派遣的方式,將他們派到各個用人單位,從中收取派遣費用。這種獨特的勞動用工方式,不僅極大地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而且擾亂了市場管理秩序。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非常簡單,那就是要求廣州勞務派遣公司作為一個企業必須遵循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解決基本的勞動保險問題。如果真正依法辦事,用人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減少勞動用工成本的想法就很難實現,因為勞務派遣機構除去成本和利潤之后,用人單位很難通過勞務派遣獲得廉價的勞動者。 所以,解決勞務派遣中存在的問題,關鍵就在于規范勞務派遣機構,而不是在勞務派遣的使用范圍上做文章,把勞務派遣崗位看作是一種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國務院相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合同法的時候,根本不了解我國勞動關系的變化情況,沒有正確處理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因而勞動合同法非但沒有營造和諧的勞動關系,反而衍生出許許多多的法律問題。 在我國勞動者的培訓工作必須由政府負責,這是我國憲法的基本規定。但現實生活中,勞動者的崗前培訓悄然地轉化為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的勞動成本大幅度增加。可以設想,如果各級地方政府都能嚴格依照我國憲法的規定,積極地開展職業培訓教育,將那些高中畢業或者初中畢業的學生納入到免費的職業培訓體系,讓他們通過培訓獲得一技之長,那么他們就可以立即適應社會的需要,在用人單位找到屬于自己的工作崗位。可以這樣說,正是由于政府在職業培訓方面的嚴重缺位,才導致勞務派遣公司以及各種各樣的勞務培訓公司有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部分勞務派遣公司之所以獲得利潤,不是因為他們從用人單位獲得相對較高的工資提成,而是因為他們從事了崗前培訓,他們所賺取的利潤中絕大部分都屬于培訓所獲得的利潤。然而,國務院法制協調部門負責人似乎根本不了解這一點,他們一方面希望通過制定嚴格的勞務派遣制度,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勞務市場,另一方面則試圖阻止勞務派遣機構獲取利潤。在制定法律規范的時候他們大費周章,把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當作勞務派遣的基本條件,結果導致我國勞務派遣市場異常混亂。 在生產力諸要素中,最活躍的要素是勞動力要素。然而,殘酷的現實是,我國當前要素市場中最不活躍的市場恰恰是勞動力市場。一些政府部門設立的勞動力市場,與其說是一個鼓勵充分競爭的市場,不如說是一個安排公務員的機構。一些民營企業設立的勞務中介機構,與其說是一個介紹工作的派遣機構,不如說是一個純粹的“人口販子”。中國當前沒有完善的勞務派遣機構,也沒有正規的勞務培訓機構。大量的民間職業培訓機構并沒有科學完整的教學計劃,他們之所以打著勞務培訓的幌子,招收農村剩余勞動者,是因為他們已經預見到中國經濟發展可能會出現“劉易斯拐點”,試圖通過收取高額的勞務派遣費用,進行勞動力投機交易。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勞務派遣中存在的問題,最根本的做法就是,改變目前各級政府不作為的做法,把各種各樣的職業技術培訓機構改造成為勞務派遣機構。換句話說,我國應當將上千所職業技術培訓學院,徹底改造成為政府投資的免費職業培訓學院,今后所有中國成年人都可以到政府投資的免費職業培訓學院進修,通過學習獲得專業技能,并且由政府發布信息,供用人單位到免費職業培訓學院招攬人才。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勞動合同法修改關于勞務派遣的規定,只是權宜之計,因為它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勞動力市場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在幾乎所有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都必須負責崗前培訓,都必須通過免費的職業教育,提高公民的勞動素質。當前我國在這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我國憲法和就業促進法中政府的義務基本上沒有落到實處。要想克服我國勞務派遣市場中存在的混亂現象,最徹底的辦法是通過改造職業技術學院,大力興辦免費的政府職業培訓學院,通過培訓教育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勞務派遣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非常重要的用工制度,但是如果不了解勞務派遣的價值,又想讓馬兒跑,又想讓馬兒不吃草,那么修改勞務派遣制度的預期目的根本無法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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