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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勞務派遣一般在什么工作崗位上實施? |
勞務派遣一般在什么工作崗位上實施? 【分析解答】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長年穩定需求的工作崗位,也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實施“逆向派遣”,與本單位部分或大部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讓這些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再與本單位指定的某一勞務派遣機構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然后由該派遣機構將這些勞動者再派回本單位繼續工作,使勞務派遣范圍不斷擴大,派遣勞動者人數也不斷增加。導致在一些行業和企業中,勞務派遣工甚至已占到一半以上,成為用工的主流形式。而勞務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充分的保護,如果不對這一用工形式加以規范,任其發展,勞務派遣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所有企業用工的常態,勞動關系的基礎將受到嚴重的挑戰,因此,必須對勞務派遣的范圍進行限制,《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2007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透露,全國人大法工委已就勞務派遣疑問答復勞動部,明確勞務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張世誠稱,全國人大法工委已向勞動部給出答復,答復確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則: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所謂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凡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崗位須用本企業正式員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維權點津】《勞動合同法》并未明確什么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意見稿》規定臨時性崗位是指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崗位。輔助性崗位是指保安、保潔等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是指因原崗位員工請假,在此期間無法上崗,需要他人臨時性頂替的工作崗位。 |
來源: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05-30 1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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