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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輸出協議 |
甲方: 乙方: 為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建筑業有序轉移, 促進我市解決 “三農” 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更好地為建筑業企業培訓、輸 送高素質的產業工人,促進建筑業產業更好更快的發展。經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建筑業農民工勞務培訓輸出協議,協 議內容如下: 1、 甲方實行為乙方免費培訓農民工產業工人的制度, 甲方 免費為乙方培訓其申請培訓的建筑業各工種的操作工 人, 甲方培訓后向乙方輸送的建筑業農民工也實行免費 培訓制。 2、 經甲方培訓后的農民工須具備業務技能和安全技能, 能 滿足其上崗的要求, 并由甲方負責為經培訓合格的農民 工發放上崗證。 3、 經甲方培訓合格的農民,乙方須無條件地、優先安排其 就業,實行同工同價,不得有任何岐視和不公正待遇。 4、 乙方向甲方申請培訓農民工時, 須提前半個月向甲方提 出申請,有組織的申報,每批次不少于 10 人,以便甲 方集中組織培訓。 5、 甲方有培訓合格的農民工需乙方安排就業時須提前半 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接納農民工上崗的準備, 確保其安排就業。 6、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7、 本協議一式叁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有關部門存一份。 甲方(簽章) :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簽章) :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
來源: 發布時間:2012-05-26 11: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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