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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輸出合同書 |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就委托招 收保安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委托乙方為甲方招收保安人員服務;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范圍及服務要求,為甲方招收保安人員。 二、乙方服務范圍: 1、根據甲方業務需要代理甲方業務的相關工作; 2、提供所招收人員的相關資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確保證件真實有 效;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工作質量。 2、甲方應提供所需人員的工作崗位并負責崗位培訓;甲方同時負責為 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 3、甲方應按月付給保安人員的勞動報酬,每人月工資標準為 2300—— 2500 元,退伍軍人的月工資標準為 2500——3000 元;工資按月付給員工, 并為員工提供免費吃住。 4、甲方在員工工作滿一月后,即報銷員工前往上海的車費。 5、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勞務輸送費用。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費用按照 乙方為甲方輸出的人員總數計算,每人付給人民幣貳佰元整(即人數×200 元的總額),如果有輸出人員工作未滿一月,即不計入當月人數。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招收 18 至 50 周歲、身高 1.70m 以上且無法律前 科的男性公民,。 2、乙方應教育所招人員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就業規則,服從工作安 排。 3、乙方應享有甲方應支付報酬的權利。 五、其它約定: 1、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任何原因要求終止或者變更協議的,均 應提前 15 個工作日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 效。有效期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簽字): 2011 年 10 月 日 乙方(簽字): 2011 年 10 月 日 |
來源: 發布時間:2012-05-26 11:3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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