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勞務, 亦稱勞務出口, 是指勞務出口國(輸出國)向勞務進口國(輸入國)提供勞動力或者服務, 獲得 外匯收入。勞務出口可以說是一種無形的勞務貿易。 出國勞務包括的內容比較廣泛, 主要有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專業技術、電腦電信、保險、銀行、旅 行游覽、租賃、廣告咨詢、餐飲酒店等的管理與服務。 出國勞務包括的人員沒有統一的規定范圍, 只要勞務輸入國需要, 且勞務輸出國擁有的勞力和服務都 可以包括在出國勞務的行列中。以我省為例, 近年來輸出的人員主要有: 建筑工人、工程技術人員、海員、 炊事人員、醫務人員、文學工作者、農業種植、手工藝工作者、工藝美術人員、外貿工作者、翻譯人員、 教育工作者以及從事家務勞動的保姆等。 近年來我國的勞務出口主要的組織形式:一是國家政府部門有計劃有組織地根據與外國政府簽訂的協 議安排勞務出口;二是有關公司、企業等根據與外國公司或企業簽訂的勞務合同派遣勞務出口。 近年來, 海外勞務市場需要的勞務主要有: (1)勞動密集型:也就是以體力勞動為主的一般性勞動, 如建筑工人、石油工人、礦山工人、農業工人、 園林工人、清潔工人等以消耗體力為主的勞務; (2)技術密集型:也就是以技術技藝為主的勞動, 如規劃設計人員、設備安裝人員、高級廚師、工程技術 人員、園藝工藝人員等以自身技術為主的勞務; (3)知識密集型:也就是以專業知識為主的勞動、如專家教授、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研究人員等以消耗 腦力為主的勞務。 勞務輸入國主要以發達國家為多, 如美國、德國、法國、瑞士、加拿大、俄羅斯、新加坡、韓國、日 本、澳大利亞、新西蘭等;也有一些發展中國家, 如伊朗、伊拉克、巴西、阿根廷等。 目前世界上的勞務輸出國以發展中國家居多, 如亞洲的巴基斯坦、印度、菲律賓、中國等, 非洲的埃 及及拉美的墨西哥等每年都有幾十萬, 甚至幾百萬人在海外從事勞務出口。 中國公民申辦勞務出口一般應通過以下途徑: 中國公民申辦勞務出口一般應通過以下途徑: (1)通過專門從事勞務輸出的國內企業或者國外公司辦理申請登記、培訓和派遣; (2)通過所在國家的從事勞務服務的公司或所在單位的勞工部門辦理。 (3)通過所在地或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辦理。 公民申請勞務出口必須具備的條件:一是專業技術工作要適合海外, 專業不對口, 技術不熟練者是不 可能符合要求的;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遵守前往國的法律和勞動紀律;三是要有健康的身體,能夠 適應前往國的氣候條件和勞動環境;四是要有必要的語言能力, 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語水平, 但 一般集體從事勞務者可不必強調外語能力。
勞務合同是確立雇主和勞務人員相互間法律關系、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的重要文件,是受到法律保 證的。一旦雙方簽訂勞務合同后開始生效, 雙方都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辦事。如發生糾紛, 雙方都要 根據簽訂的合同條款解決。如果不簽訂書面勞務合同, 一旦發生糾紛, 不但很難處理, 這要受到法律的制 裁。 勞務出口合同除具備一般經濟合同的序文、條款和結尾三個部分外, 還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務名稱;(2)雙方職責;(3)工資待遇;(4)生活條件;(5)勞動保證;(6)人身保險;(7)衛生保健;(8) 工作時間;(9)休假時間;(10)合同期限等。 出國勞務人的待遇一般應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工資待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法定和公休假日工資、增加和減發工資規定等); (2)勞動保證和保險待遇(保括勞動保證措施、衛生保健制度、醫療保險辦法、勞保用品標準、工傷事故 責任、人身意外保險等); (3)生活待遇(包括住宿標準、伙食標準、交通工具等級等); (4)工作與休假待遇(包括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期限、輪班規定等); (5)其他待遇(如家屬探親待遇、培訓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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